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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安置房房产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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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31 · 1113人看过
导读:无需这样做,因为: 1.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无法公证; 2.但合同、遗产、授权、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投标、拍卖、婚姻、亲属关系、领养等均可公证; 3.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称及犯罪记录等证明也在公证范围内。
福州市安置房房产要公证吗

一、福州市安置房房产要公证吗

无需如此,其原因如下:

1.鉴于安置房屋并无相应的房产证书,因此无法就其进行合法公正;

2.然而,合同拟定、遗产分配、委托授权、声明发布、赠与行为、遗嘱订立、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活动、婚姻状况确认、家庭亲属关系考证、领养关系证明等事项均可在公证机构得到妥善处理;

3.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出生证明、生命存续证明、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生活经历证明、教育程度证明、学术学位证明、职务职称证明、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相关事宜亦属公证机构所能提供服务的范围之内。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拥有中等偏低收入且住房存在困难的家庭:申请者须为本市五城区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合法公民(农村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具备在申请日期之前连续居住满三年的记录;

同时要求申请者在本市五城区长期稳定地进行日常工作和生活,其家庭在本市五城区年度总收入、资产总体状况以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符合市政府所设定的相应准入门槛。

(2)非本市原籍的外来务工人士:申请者须是非本市五城区具有永久居留权或属于该区域内农村村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列;

此外,申请者必须在本市五城区相关领域提供劳务服务,并且在该地区累计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达六年之久,或者是已经与相关企业签署了有效期长达五年的正式劳工合同,并且在本市五城区累积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至少一周年的持有正规全日制高等教育证书的应届优秀人才;申请者的家庭须在本市五城区具有正常合理的年度总收入和资产整体状况,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尚未拥有私人房产,亦未租赁任何形式的政府公有住房。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须是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省级、市级、县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并已经通过正式考核确认身份的编制内员工;申请者的家庭在本市五城区须具有符合正常标准的年度总收入和资产状态,同时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五城区没有私人房产,亦未租用任何形式的政府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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