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爷爷的宅基地能否确权给孙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宅基地并不具备可继承性,因此,孙子并无法从他的祖父那里继承宅基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对于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而不享有其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未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自然人或组织都无权私自对宅基地进行转让或者租赁。
此外,当实施村镇规划以及旧村、旧城改造等项目时,如需对宅基地进行调整,原宅基地使用者必须予以配合和遵守。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爷爷的房产继承顺序怎么排
依据法律规定,遗产传承的首要顺位依次为:配偶、子女及父母;排在次要位置上的则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当遗产传承事宜启动之后,应首先由处于首位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其次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法取得任何继承权益。若由于被继承人并无处在首位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便可交由处于次要位置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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