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用电三个标准收费是多少
在我国广大的乡村地域中,对于电力资源的利用实行了分类管理与收费政策,依此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等三大档次,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是第一档次,即每户家庭在每个月内使用的电力总量不超过210度时,供电价格保持不变,按照每度0.5469元的标准进行收取;
其次是第二档次,当每户家庭在每个月内使用的电力总量介于210度至400度之间时,其供电价格会在第一档次的基础之上,每度增加0.05元;
最后是第三档次,当每户家庭在每个月内使用的电力总量超过400度时,其供电价格会在第一档次的基础之上,每度再增加0.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农村用别人名字批地基遇到拆迁补偿咋办
依据土地原先的用途予以补偿。
1、当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了房屋征收决策后,对于被征收方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些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2)因为征收房屋而需要进行的搬迁以及临时居住地点的安置所产生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中断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提供必要的补助和奖励。
3、如果涉及到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若符合住房保障的条件,那么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考虑为其提供住房保障。关于这部分的具体实施方法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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