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前有甲减被拒赔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没有权力拒绝理赔,而是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赔偿。若保险公司公然拒不理赔,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此外,若是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疏忽未能履行上述合同中所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且此情况已经对保险人的决策过程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例如保险人可能会因此决定不予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等,那么保险人则有权解除该份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在知晓有解除合同的理由后,如若超过30天仍未行使其解除权,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另外,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超过两年时间,保险人便无法再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便在此期间内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保险人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都无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核定索赔申请,依法及时支付保险金。
二、买保险受益人未成年需要出生证明么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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