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结构事故保险拒赔有起诉时效吗
关于钢结构事故保险拒绝理赔所引起的纠纷,当相关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际,确须遵守一定的起诉时效的限制。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知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起,其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倘若超过了这个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可能会失去胜诉的机会。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果存在诸如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的话,实际上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限有可能得到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钢结构保修责任是什么
首先,关于钢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按照惯例大约是1至2年之久,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签署合同时对此作出的明确约定。在此期间,承建商有义务修复因设计、施工以及原材料等方面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而业主则应当尽速将此类问题告知承建商,并且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修复作业得以顺利实施。
其次,在保修期内,承建商对于钢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着修复的法律责任。若承建商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质量问题的产生,那么业主有权要求承建商无偿进行加固或者维修,而承建商亦须立即采取行动,积极进行修复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