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共有人怎么变为一人
首先,请您前往公证机关办理相关认证手续,即由自愿放弃权益的一方以书面形式表达其对于该房产的所有权选择放弃的意愿,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来将自身所拥有的权益份额移转给另一位合法的权利持有者,从而让整个房屋权属关系得以合理集中在该主要权利所有者身上。接下来,您只需携带此份已完成公正效力确认的文件,与另一位受赠权利持有人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现场申请,即可顺利完成整个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房产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有什么区别
关于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的区分,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共同共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在于具有共同关系,这使得所有共有人对于该共有物拥有绝对的权利,他们无权对该共有物进行分割,并且任何有关其管理事项都必须获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赞同方可实施;
其次,与此相对照,按份共有则不存在类似的约束,各个共有人只需要确保自身应有的份额得到保障即可,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便可随时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同时,在涉及到管理权限时,也只需取得过半数以上(即超过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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