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是按缴费基数赔偿吗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依据工伤保险费的缴纳金额进行赔偿,而是以被认定为工伤之员工在受伤或患上职业病之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作为主要衡量标准。这其中所提及到的“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实际上就是指该雇员在受工伤或罹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平均每个月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该雇员的个人薪酬超过了所在城市(即“统筹地区”)全体劳动者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我们将会按照该城市所有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来进行计算赔偿金;反之,若雇员的月薪低于全体劳动者平均水平的六成,我们也会参考该城市全体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的六成来计算赔偿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偿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对于工伤赔偿项目的支拨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而保险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倘若雇主已经按照法规要求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其所担负的工伤赔偿义务即可全权交付给用人单位自行处理。如雇主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则应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垫付,而后再向雇主要求赔偿。待雇主补缴了工伤保险费及其相应的滞纳金之后,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方能根据规定支付新产生的工伤赔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在工伤补偿方面,并不是按照所缴纳的保费金额来确定赔偿额,而主要是依照该受工伤或患病的工作人员在发病前12个月内的平均月度薪酬作为基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人的月收入超出了当地劳动者同行业工资的最高限额(即三倍),那么其应得的赔偿便可按照最高额度来计算;倘若其收入低于当地劳动者平均工资的最低标准(即六成),那么其应得的赔偿也将按照最低标准来计算。工伤补偿的核定遵循着公正、合理的原则,旨在确保每一位受到伤害的员工都能获得充分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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