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打工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1.对于尚未成年的青少年从事工作但却未能得到报酬的情况,如果该雇员属于所谓的“未成年工”范畴,那么雇主和雇员可采取如下措施展开权益维护程序: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其次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客观公正的投诉;若沟通无效,则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以求解决问题。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合理合法,也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利益。
2.当涉及到“童工”这一特殊群体时,他们有权直接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共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雇佣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若无视法律明文禁令,非法雇佣未满十六岁的少年,将会面临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改正命令并可能遭受相应罚金处罚;而情节严重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有权利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这将对违法行为产生更为严重的制裁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未成年打工受到哪些法律保护去哪里看
已年满十六周岁之未成年人有资格合法地进行工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被严格禁止录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群体。对于艺术、体育以及特殊工艺等领域中需要雇佣未满十六周岁青少年的情况,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他们享有受义务教育的正当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绝不能安排未成年工在各种矿山井下作业、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国家法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繁重劳动以及其它不适合的行业与岗位。用人单位有责任定期为未成年工提供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服务。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擅自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严厉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
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在处理未成年工未能获得应得报酬的问题上,雇主与雇员应当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友好磋商。若经过友好协商仍无法解决纷争,雇员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诉材料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而当涉及到使用童工的情况时,雇主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劳动者,否则将面临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严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可能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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