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
若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遇到被告企业无资金可用于强制执行的困境,仍可通过对其各类资产的调查与处置来获取应得赔偿。具体而言,法院有权冻结并审核被告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车辆扣押及厂房查封,同时还能追索企业的应收账款等诸多资产。即便被告企业虽已资不抵债,但若存在厂房、车辆、库存商品以及原材料等实体财产,这些都同样可作为可行的执行对象,实现价值转换,以保障债权人的应有权益。
因此,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务必尽数提供被告企业的详细银行账号或其他资产信息,以助力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须注意的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若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法律文书所载明之义务,人民法院可依法向相关机构调阅被执行人的存款、证券、股票、基金等财产状况。
在此基础上,法院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以实现被执行人相应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然而,人民法院所执行之财产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可以撤销吗?
若申请人顺利向法院递交并通过了民事强制执行申请,然而随后的过程中,他仍有权撤销该申请。这实际上是申请人在民事司法程序中自主、合法地行使自身司法程序权益的表现,其施行会直接导致执行案件程序的终止。在这个情形下,申请人依然享有到法院重新提起诉讼以追索未得到妥善执行的原权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所有涉及到申请执行的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均应依照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具体条款进行操作实施。换言之,即便申请人决定撤回执行申请,却并不意味着此举会影响时效,相反,这仅仅意味着诉讼时效的暂时中断,患者仍然可以在未来的两年内再次就此问题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在此期间所积累的诉讼时效亦不会因撤回申请而丧失。
然而,有必要强调,尽管撤回申请乃是申请人充分享有并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但这类行为同样需要经由法院严格审查后方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
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争议的强制执行阶段,如若被申请执行人(即欠薪企业)由于经济困境导致无力清偿债务,那么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确保权利人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这些施措包括了冻结该企业的银行账户、扣留其重要的交通工具(如车辆)、查封其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以及追讨其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等等。即便在极端情况下,被执行人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其所负的全部债务,但是其拥有的厂房、车辆、库存等固定资产仍然可以成为执行的对象。为了协助法院更好地进行执行工作,债权人们应当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被执行人资产信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其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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