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款人找不到怎么办
在涉及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应付清借款需求,可选择参照以下两条合法途径进行追偿作业:
首先,债权人有权径直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索赔借款。
其次,债权人亦可以向司法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宣布该债务人为失联人员(即失踪者),之后再交由被委派的监护人士从这名失踪者的财产储备当中支付所欠的债款。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欠款人找不到能申请支付令吗
清偿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然而,在实施此项程序之前,需要确保满足特定的准入资格及相关条件要求。具体而言,债权人必须证明其对债务人并无任何其他未决的债务纠葛;
其次,支付令应能有效地传达至被申请人;
最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中需明确列出申请支付的具体金额,同时详细描述有价证券的品种和数量,以及这些权益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权威证据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在债务人失去踪迹的情况下,债权人有两个法定的法律手段来追索债务:首先是可以径直向前去当地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其次则是寻求司法权威机构的批准,宣布该债务人为失踪人员,并委托特定的监护人从其个人资产中支付所拖欠的款项进行偿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