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份共有房产赠与他人可以吗
按份共有房产中,各共有人均可将其自身所持有的份额进行无偿赠与或买卖处理。
然而,若共有人欲出售其份额时,必须事先征得全体共同所有权人的一致认可,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此外,在同等的市场条件下,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一特殊权利。
《民法典》
第三百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权】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按份共有房屋不予分割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土地或是动产的权利人各自拥有自己所占有的部分所有权;在各权利人未曾明确约定不得将土地或动产进行分割的前提条件之下,任何一方有权力随时提出分割请求。若由于分割行为给其他共同权利人带来了损失和伤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共有财产可以进行顺利地分割,而且分割后并不会导致资产价值受损,应以实物形式实现划分;如财产无法割裂,或是执行分割可能会导致资产价值贬低时,则应当通过议价或者是竞拍、销售等途径获得的款项来完成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就按份共有房产而言,每一位共同所有权人皆享有自由赠与或买卖其所持份额之权利。然而,若某一共同所有权人欲出售其所持份额,则须事先征得全体共同所有权人之一致同意,否则此项交易将被视为无效。此外,在市场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均具有优先购买该份额的特权。这便意味着,倘若有共同所有权人有意出售其所持份额,其他共同所有权人则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从而有效地保障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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