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寻衅滋事罪可以私了吗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有涉及到刑事违法性质的事件均不得通过私人解决方式予以处理,这也是为了维护刑法的尊严与权威以及其必须发挥的惩戒功能。当行为人被控犯有寻衅滋事罪时,对于该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进行合法的和解或调解程序,但绝不能够将刑事责任部分纳入到私下解决范畴中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怎样惩罚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径者,如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的处罚:
(一)毫无理由地伤害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二)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他人,情节同样极其恶劣者;
(三)强行占有或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情节严重者;
(四)在公共场所进行无理取闹,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者。对于那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的人,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违法案件坚决禁止采用私了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法所具有的尊严和惩戒功能得以充分发挥。针对寻衅滋事罪这种类型的犯罪行为,虽可以就其中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通过合法途径达成和解或者进行调解,然而,对于刑事责任部分则绝对不允许通过私下协商来解决。这是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所必须坚守的底线原则,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才能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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