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中半月板损伤算不算工伤
由于履行职务职责而引发的半月板损伤,理应被认定为工伤范畴。若经相关部门确认确认为工伤事故,员工便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所规定的各项权益。在此前提下,如若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成功缴纳了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则相关赔偿责任将有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动用工伤基金会中的资金进行承担。
此外,员工在接受治疗及休养生息的过程中,其工资福利待遇也应当按照受伤之前任职期间的正常工资水平给予保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中威胁恐吓他人构成什么罪行
对于以恐吓方式骚扰他人的事实情节,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该种情况下,犯罪人通常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1)司法机关将依法判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
2)如果该肇事者持续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威胁他人的非法行为,且导致严重侵犯社会秩序的情况发生,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附加适当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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