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没有离职就显示停保怎么办
若用人单位在未正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未能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反映问题。
如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劳动者亦有权依法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者,还可进一步通过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还没有交房的房子可以卖吗
确实可行,若欲在尚未取得新房地权的前提下出售此房,需满足以下几点基本要求:
1.买受方必须接纳并且理解这是一种在无房产证且无现房存在的特殊交易状况之下所作出的选择,并能够充分配合相关流程;
2.直接与买主前往销售中心办理房产名称变更手续即可达成交易。
3.这种方式带来的额外益处在于,您无需支付任何税费成本。
4.姓名变更完成之后,当新房产证颁发时便会以新买受人的名义为依据。关于房屋的交付使用,它是房地产开发商将已建设完工的房屋所有权移交至购房者手中的具体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将房屋的门锁密码或者钥匙交付给购房者。
然而,尽管房屋交付使用的行为看起来像是代表着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倘若当事人仅仅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日期,却并未清晰注明其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转移这一内容,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只需确保在约定期间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及其钥匙,即“交付钥匙”的行为其实就是视为房地产开发商如约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任。
然而,依照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针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具体细节进行特殊性约定。假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象征着房屋占有权的转移,还必须同步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那么交易双方就应该遵循这份协议中的条款来设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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