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被诬陷猥亵怎么办
倘若有遭他人捏造虚假事实,以猥亵之名对您提起指控,那么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当此情况发生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法院向您发送的正式起诉书副本,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您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答辩状,随后将其呈递至受理该案件的法院。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会在开庭前三天内通知所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届时,您只需准时出席庭审即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教师对学生实施猥亵行为不仅违反道德规范,更是触犯法律法规的严重犯罪行为。若此类行为情节恶劣,达到犯罪标准,则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学校作为教师管理的直接责任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教师被传染疾病算工伤
教职工感染相关疾病通常无法视为工伤处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节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对于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等因素导致的职业病状况,可视为工伤认定情节之一。
然而,传染病并不在职业病认定范畴之内,故此,员工于工作时间内遭受传染病侵袭,不符合将其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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