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双方和解了还判刑吗
"拒执罪"作为一种独特的刑事犯罪类别,关键因素在于特定群体尽管面临无法逃避的法定义务,即已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制定了颇具支付色彩的相关判决与裁定;
然而当这一特定群体具备实际且可行的履行能力,且有充分依据进行合法履行时,却依然果断地选择抵制执行,而对于情节恶劣程度极其严重者,将被判定为犯下了拒执罪。一旦启动了立案程序,必然会引发司法审判过程。
如若在案发之后能够迅速向债权人偿还欠款,赢得其谅解,便有望获得减轻或降至轻罚的裁决,甚至可能面临无罪释放的处理结果。在此之前,若涉事当事人能够在被移交至公安机关之前完成债务清偿,同时符合缓刑的相关规定,则仍有机会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个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而言,若被告人为拒绝执行赡养费、抚养费的情况下导致此类事件发生,只需通过签订和解协议亦可实现案件撤销的期望。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已经达到极其严重的地步,例如销毁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即使存在和解协议,也无法避免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拒执罪立案申请书交到哪里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这一特殊情况下,一般而言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当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具备法律效力之后,若当事人未能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此项判决所要求支付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事项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违法行为,无需经过当事人单独发起申请,人民法院便会直接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作出裁决。
此外,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也可于前往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于现场进行填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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