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怎么界定
在我国,深圳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同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如果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私自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将会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设定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数额巨大”则通常设定为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方司法解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深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我国,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准则如下所述: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各类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非法将所在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须达人民币叁万元(含)以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个人实施了职务侵占罪行为,则一般会面临刑事指控,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地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完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即如果行为人涉嫌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地侵占了所在单位的财产份额,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数值,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犯有职务侵占罪。通常情况下,“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六万元,而“数额巨大”则是指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司法解释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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