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与辞职有何不同
离职与辞职,这两个词汇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
首先要了解的是,辞职是指劳动者单方地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决定和行为。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因以下三个原因进行辞职:
第一,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前提是用人单位存在诸如对劳动者实施暴力或威胁的恶劣行径;
第二,劳动者可以依据自身意愿,提前30天通过书面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最后,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解除劳动关系。
相较之下,离职则更强调离开现有的职业岗位这个方面。无论是公职还是私营企业的从业者,当面临退休、辞职、停职、免职甚至死亡等状况时,都需要从当前所担当的职务中抽身出来。离职具有与离岗相似的特点:只要是在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来说包括单位的领导层以及中层干部),即使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年龄,但是只要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职手续,就能够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值得注意的是,离岗的人员在政治权益和经济待遇上并不会发生改变,他们仍然可以继续与原单位保持着工作关联,但同时不再占据单位中干部的职位和编制数量。
对于员工的离职情况而言,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的离职申请是自发提出的,这种情况被称为辞职;另一类是由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试用期表现不佳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企业提出要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的离职则称为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离职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1、在法律定义上,“辞职”必须由劳动者主动启动和推动,从而实现对劳动关系的解除,而“离职”仅能表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并不能明确具体由哪一方提出这个动作。
2、所谓的“辞职”,主要是指劳动者单方面向雇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明确意愿与申请行为。相比之下,“离职”更倾向于描述个人从现有职位、岗位上离开,同时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正式解除了,因此,“离职”包含了“辞职”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与辞职的差异性分析离职乃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之行为。这一行为通常源于用人单位施加于劳动者的恶意待遇,劳动者自身的意愿变更或者双方达成共识等多种因素。然而,离职的含义更为广泛,它涵盖了离开现有的职业岗位,如退休、辞职、停职、免职等各种情况,其核心在于从原有职务中脱离出来。尽管离职人员已不再占据单位的职位和编制,但他们仍有可能与原单位维持着工作上的联系。对于员工而言,离职可分为主动离职(即辞职)以及由于无法胜任岗位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企业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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