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怎么定无罪
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以下情况可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首先,必须涉及到受贿金额较大的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一般的受贿行为;其次,如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劳动获得合适的报酬,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被视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受贿;再次,一般来说,接受亲友或朋友的礼节性赠送并不构成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受贿罪;最后,应该明确区分以收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受贿罪与正当业务行为之间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标准有哪些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受贿罪,我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当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较大数额”,从而满足立案追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非国家公务人员若能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只要其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之相关法律条文,判定一种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标准需遵循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所涉贿赂金额须达到一定程度,若未达此标准,则被视为普通受贿行为;其次,在合法范畴之内,通过自身劳动获取合理报酬者,其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便利受贿;一般而言,亲友间的馈赠行为往往并不能被视为公司职员的受贿罪行;最后,需要对收取回扣、手续费等贿赂行为与正常商业活动之间进行清晰的界定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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