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可以买三套房吗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购买第三套房产是无法通过公积金进行贷款的。这主要源于商业银行以及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均拒绝为家庭申请第三次房屋抵押贷款。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存在诸多限制性因素:首先,如果个人或家庭存在不良贷款历史或者信用状况不佳的情况,将被限制贷款额度;其次,已经成功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的人士也无法再次获得该项贷款支持;最后,贷款申请人必须在当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续满一年时间,且从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往前追溯,需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及以上方可具备申请资格。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禁止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第三套房产购买的贷款行为。这是因为各大银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受理第三次购房贷款的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其条件较为严苛:对于存在不良借贷记录或者个人信用状况较差的申请者,将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而对于已经成功享受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士,则被明确排除在获取贷款的资格之外;同时,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在当地拥有至少满1年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条件,并且在申请之日往前推算的1年内,必须保持连续缴纳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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