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算不算洗钱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这是因为,洗钱罪所涵盖的上游犯罪种类繁多,具体而言,包括了但不限于以下七种类型: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掩护进行的各类犯罪;由恐怖活动引发的违法行为;违反海关监管法规,逃避国家管制的非法行为;与贪污贿赂有关的违法行为;对于金融管理制度造成损害的各种犯罪;以及利用金融手段进行欺诈的各种犯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特定环境中,挪用公款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之一。涉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对毒品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恐怖活动相关的犯罪;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犯罪;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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