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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补办时要求当事人都在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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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8 · 1656人看过
导读:在生活中,补领结婚证并不强制双方同时到场,一方即可操作。但若需补领因未登记的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前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单身证明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新证。
结婚证补办时要求当事人都在场吗

一、结婚证补办时要求当事人都在场吗

在实际生活中进行遗失或损毁补领结婚证事务处理时,并不具有强制性要求双方同时到达婚姻登记处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仅需其中任何一方亲自前往便可完成所需流程。

然而,如若因夫妻双方并未履行结婚登记程序而需补领结婚证书的话,则必须由双方共同携手前往有关部门,并且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包含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个人单身证明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材料进行审批,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审查后,合乎各项规定者将有资格领取新的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补办可以异地办理吗

对于那些希望对原有结婚证明书进行补充或者更新的夫妇来说,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并不得在其他城市进行此操作,而应当返回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不幸遗失或损毁原有结婚证书的情况下,请务必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你们二人的合影照片,前往原证书颁发地点或其中一方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补办申请。若自申请之日起已超过两年有余,还需向各区县档案馆查询并获取当时的登记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连同所有必需的证件再次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处提交补发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实际生活当中,若要补办已经失效或遗失的结婚证书,国家并没有规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同时出席办理手续,仅由其中任一配偶即可全权代理。然而,若需补办因未履行法律程序而未曾进行登记的结婚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婚姻中的双方则务必共同亲自参与,提交身份证件、户籍资料以及单身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待得到婚姻登记机构严谨审核并核准通过之后,方可领取新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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