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房产证,房子能过户吗
在此类房屋并无不动产权证书的状况之下,作为当事人便无法执行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若要为所属房产进行过户登记,当事人必须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递交以下所需资料:
第一,具备真实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
其次,如房屋买卖、交换以及捐赠等诸项交易合同等足以证实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据材料;
第三,持有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四,相关房屋过户需要支付的各项税费缴纳的凭证;
最后,还需加上其他符合实际需求的必备资料。
假如作为当事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那么当地的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心也将依法拒绝为其进行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没有房产证的赠与协议生效吗
让我们探讨为何无产权证之房屋的赠与行为其实是无效的。
首先,不能忽视的是,房产赠与协议公正是个严肃且重要的课题,其核心议题在于明确房屋拥有权的归属。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便难以明确判定产权归属,这自然也就无法顺利进行公证程序了。
其次,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赠与他人之房屋,务必要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及赠与证书与契证,并依规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为合法规范。唯有完成所有正式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后,所涉及到的房屋赠与行为才能够被确认为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第七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
(一)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在没有不动产权证书的状况下,我们遗憾地通知您,无法进行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过户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必备材料:真实且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详细明确的交易合同、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书、所有应缴税费的缴纳凭证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必要文件等。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提供以上所述的法定资料,那么实物产权登记中心将依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而依法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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