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离婚应如何处理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若要处理事实婚姻离婚事宜,首先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前往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完成此步骤后,当事人才有权依据自身意愿选择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途径进行正式的离婚程序。
具体而言:
1.倘若原、被告双方能够就包括离婚条件、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内的所有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可由各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至其中一方常驻户籍所在地的相应机构进行离婚申请登记。
2.若上述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渴望离婚一方可采取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之方法予以处理;
如被告长居地与户籍所在地存在差异,则可将诉求递交至被告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机关办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时,便有权利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没有领结婚证生孩子可以走医保吗
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分娩出新生儿,其出生后的相关医疗费用仍然可通过医疗保险来进行相应的报销处理。在此情况下,只要身为参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计划并同时保持正常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的灵活就业人士,他们所产生的生育费用便可透过员工医保来进行相应的报销工作。一般来说,这类生育相关的费用主要是向生育保险进行申请和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事宜需要先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双方能够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则可以自行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按照要求准备好身份证件以及户口簿等必要证件,同时带上既有的结婚证明及拟定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其中一位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婚姻登记机关的申请与登记工作。然而,若是经过充分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考虑提交诉讼以解决离婚事宜。在此过程中,原告方需要向被告户籍或常住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法院对夫妻关系是否已经破裂进行审查并确认之后,便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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