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判刑后可以起诉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明文规范,遇到涉及被害人权益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议,则被害人对此持有异议的话,其有权在收到相关决议文书的七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请,以期提请检察机关重新展开审查并决定是否公诉。
倘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原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仍可继续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被害人亦可跳过申诉环节,直接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若决定不起诉,被害人是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定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刑事拘留判刑后还需要交罚款吗
在接受刑事拘留后是否须承担罚款责任,必须基于行政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罪犯应认识到,刑事拘留乃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专门针对那些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人。我们通常所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主要包括刑事拘留以及罚款两种。这两种处罚方式,不仅可各自独立应用,也能联合实施,即采取罚款与拘留相结合的形式。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罚金,则需视处罚机构是否已对您施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定。若未曾施加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您便无需支付任何款项;反之,若已施加罚款的行政处罚,那么您便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假如检察机关对于任何损害被害者权益的案件作出了不起诉裁定,那么被害者将有权利在接收到该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相应的检察机构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依法设立的司法审判法庭发起自行提起刑事诉讼的申请。即使是在上一级检察院保持原不起诉决定不变的情况下,被害者也仍然有权向该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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