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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期限包括当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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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19 · 1220人看过
导读: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期间起算之日并不计入其中。因此,对于刑拘期间而言,其并未将首日纳入计算范畴。关于刑拘期限的计算方式,应自其被执行之次日起始进行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包括当天吗

一、刑事拘留期限包括当天吗

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期间起算之日并不计入其中。

因此,对于刑拘期间而言,其并未将首日纳入计算范畴。

关于刑拘期限的计算方式,应自其被执行之次日起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送书看吗

拘留所中,家人或朋友可以为在押人员提供书籍阅读,然而,此类书籍需要得到看守人员的严格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送给在押人员的书籍不得包含违法、反动或者其他不良内容,并且书籍内部也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夹带物。

此外,购买书籍的种类并无限制,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书籍都必须经过监狱方面的批准和仔细检查。为了方便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我们建议您选择那些带有塑封包装的全新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条款,第一百零五条明确指出,在计算期间时,其起算日期是不应包含在内的。因此,当我们涉及到刑拘期间这一概念时,应当明确的是,首日是不包括在整体计算范围之内的。至于对刑拘期限的精确计算法则,必须始于执行之日次日后的每一天开始进行才最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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