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单位有没有挪用公款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具体阐述,所谓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各类机构中的从业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营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还特别强调,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中担任公务职位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行为,则应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据此,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超过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营利性活动,甚至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即可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也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因为挪用公款罪往往涉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性质的单位中担任公务职位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单位委派的人员。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可能会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但至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若挪用的资金属于私营单位的公款,并且该单位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反之,若私营单位并非国有或国有控股性质,那么就有可能无法被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仅仅被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私营单位有挪用公款罪吗
并不存在。在私有企业中,若关键员工私自挪用大量公款,将被视为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即“挪用资金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中的从业者,如果他们滥用其职权优势,非法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无论挪用金额大小,持续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或是即使未超过三个月,但若涉及到任何形式的盈利或非法操作,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以及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具有特殊身份与职务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有组织的单位之内的从业人士,擅自利用自身职责所带来的便利条件,未经许可擅自动用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合法资金用于满足其私人利益或者进行非法的、违法犯罪的活动,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金数额较大,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归还给原单位。针对那些身为国有单位的员工或者是接受国有单位委任的人员,他们将适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四条。然而,私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有可能触犯挪用资金罪,但是否会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尚不确定,需要根据该单位的性质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挪用的是国有单位的公款,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挪用公款罪;反之,如果是非国有单位的资金,那么通常只会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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