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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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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0 · 1521人看过
导读:(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有哪些

一、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二、经济适用房怎么补差价

我们在此向您介绍经济适用房差价补偿新规定的概况。所谓经济适用住房,即是指住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比相对合理,能够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产类型。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此类房产在购买五年内将无法进行转让交易。满了五年之后,当业主成功获得产权证明后方可进入交易流程。然而,在进行具体交易时,若该房产超出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范畴,则还需要额外支付10%的综合土地出让金以作补充。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申请者以及与其共同提出申请的家族成员均须是拥有本市户口且在本市内工作或生活居住的具备资格人士;(二)该家庭须达到市政府每年公布的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标准;(三)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宅房,或目前所居住之房屋需人均居住面积不高于十平米;(四)至今从未享受过买房购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五)在提交申请当日往前推算的最近五年内,申请者及他/她的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都没有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房产买卖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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