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交税吗
视情况而定。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
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
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安置房办房产证要交多少钱
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由拆迁方承担的手续费以及每平米3元人民币的办房产证承办费用;由被拆迁方支付的登记费、证书印花税以及每本书5元人民币的印花税,注:住宅登记费为每次扣取80元人民币,如果是非住宅类型则需要根据房租面积来决定,数值区间大致为120元至800元不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特定事实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中,已按照和政府达成的初步交易协定以货币形式获得补偿并自行购买新房的个人(即所谓的“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其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总价额中,若未超过先前所获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则可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然而,如果购房总价超过了拆迁补偿款,那么超出的那部分金额将需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税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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