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采砂30万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1.开采得到的矿产品所蕴含的价值,抑或是对矿产资源造成损害的价值在十万元到三十万元之间;
2.在经过国家严格规划的矿区内进行开采活动,同时这些矿区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并且开采对象为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3.在禁止开采区域以及限制采矿期限内进行的采矿行为,开采所得的矿产品价值或对矿产资源造成的损害价值在五万元到十五万元这个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采砂300万判多少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采砂涉案金额达到了惊人的300万人民币的案件,应该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中的“情节极其严重”的行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起步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罚金。
首先,关于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我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划分为四个等级: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条款,在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采矿活动,私自闯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如果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款;
2)如果情节尤其恶劣,那么将会受到最高达三年以上、最低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支付罚金;
其次,关于非法采矿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将被视为犯罪:
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即使没有获取采矿许可证,也进行了采矿活动;
擅自闯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内进行采矿;
或是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采国家明令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在接到被责令停止开采的通知之后,仍然继续开采活动,同时造成了矿产资源遭受破坏且其毁坏程度达到价值五万到十万元以上的,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属于具有必须要遭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所开采之矿产品的市场价值或实际损害程度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在国家战略规划的且对于本国经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区域进行矿产开采作业,尤其是针对受到严格保护的矿种;以及在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禁采区或者限定时间范围内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所获得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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