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房屋没到期就收回应该怎么办
在租赁期限尚未届满之际,若房东欲行使其收回权,则租客有权请求相关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如若房东公然表明拒绝履行此项义务,坚决采取措施收回其房产,或者其境遇致使其无法依约继续将房产出租给我方,那么我们可依据先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及法律的直接规定,当其中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赔偿的金额。其中,违约金的标准通常以货币形式体现,然而合同双方亦可商定将违约金的规定扩展至货币之外的其他种类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房屋没签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在未签署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出租房租设定亦得以成立生效。
尽管“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并非成为房租设定生效的决定性前提条件,然而只要实质性的租赁事实已然构成,便足以使租赁行为得以有效产生。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租赁行为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房屋租赁期间尚未届满之际,倘若业主意图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收回物业,承租方依法享有按照租赁合同所载内容继续履行的权利。然而,若业主公然违反租赁合同条款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其义务,承租方则有资格依照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其中包括对业主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关于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既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也可以选择其他形式的财产作为赔偿,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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