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经济案件退赔与家人有关吗
关于刑事赔偿,即国家赔偿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年龄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刑法第17条以及第18条所规定的情况,如果犯罪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则对于其被羁押期间,国家不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这一范畴包括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罪行、以及那些在精神错乱状态下无法自我识别或无法控制自身行为而实施犯罪的精神病患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经济案件一般多久能结案
咱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里头可没说什么时候经济犯罪的事儿就能搞定哦,法律就是这么模糊。
你知道法院通常会怎么处理这种事儿吗?他们会在接到案子后两个月给你判决出来,最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啦。
如果案子里面牵扯到可能会判死刑的问题,或者还有一些特别复杂的情况,比如法律条款第一百五十八条里说的那些事儿,那就得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三个月。
再有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还得再次向最高法院申请延期。
改变管辖权的案子,从新接手的法院收到案子的那一天才开始算时间呢。
检察院那边要是想要补充调查资料的话,补充完了给法院了,法院这边就要重来一遍相同的流程。
附属的民事诉讼跟刑事案件可是要一块儿进行审判的呀,只有那种怕刑事案件审判太慢的情况下,才能在刑事案件审判完成后,让同一组审判人员接着审这个附属的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涉及到刑事损害赔偿暨国家赔偿的问题时,需要仔细考量年龄因素。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例如当出现犯罪嫌疑人尚未达到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年龄(不满十四周岁)或者犯罪时正处于无法分辨或自我控制的状态如同精神疾病患者等情况下,国家原则上并无必要为其在拘禁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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