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地还属于农民吗
在实施退耕还林计划之后,农村土地产权依然归农户所有。
然而,要注意的是,此时此处的土地已不再是原先的承包耕地类别,而转变为了承包林地的性质。对于那些参加退耕还林的家庭农户来说,他们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完成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土地用途变更手续,随后等待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颁发林权证。只有当农户持有这张林权证,才能够保证其在该土地上的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维护与保障
《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将根据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退耕还林每亩补贴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贴1000元,并且在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开展时始终秉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将会保护退耕还林的农民享受退耕还林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权,而退耕还林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退耕还林地确权如何处理
关于退耕还林地的确权问题,相关的处理程序如下: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实施退耕还林之后的林地以及林木,进行详细的统计登录,编制成册,并且发放相应的林权证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它们所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这过程中,对于曾经作为耕地使用而现在成为林地的情况,原有的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希望领取相应的林地使用权证书,就需要向相关单位提供他们持有该地块使用权的有效证据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在推行退耕还林的政策之后,农户依然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然而土地属性将由原来的耕地转变为林业用地。为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执行,相关的农户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注销以及土地使用目的的转型等手续,同时耐心等待县级行政机构颁发林权证,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