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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房屋按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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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1 · 1076人看过
导读:婚后购房并共同承担按揭的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明确时,按揭还款责任归属相应一方。尽管按揭利息未计入初期判定,但婚后单方或共同名义购房,一方独立操作按揭的,仍属共有。婚姻期间所得财产,除非特别约定,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视为共同财产。
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房屋按揭问题

一、如何处理离婚后的房屋按揭问题

当夫妻在婚后购房并共同负责按揭还款时,此种情形下该套房产将作为夫妻共有的财富被划分。

大部分情况下,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更为明确,那么负责还款的一方也就理所当然成为了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责任人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存在按揭贷款的利息,但由于这些利息往往在日后才会实际产生,因此在法院的审判过程中,通常不会考虑这部分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在婚后以单一方的名义申请了按揭,或者夫妻双方选择在婚后以共同名义购买房地产,并且其中一方独自完成了按揭手续和付款义务,这个时候也是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

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任何财产,除非有特殊规定或协议明确表示,无论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还是某一方名下,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如何处理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

在婚姻诉讼中,若有一方故意捏造虚假债权债务,那么对于这款债务,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实质性审视与核查,而会考虑建议债权人另行提起独立的诉讼程序

一旦证明有一方当事人财产分配过程中存在着虚构债务行为,那么在财产的分割过程中,该方将可能被减少或分配到更少份额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后购买且共同支付按揭款的房产,应默认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产权关系清晰明了之时,对于按揭贷款的偿还责任亦应当由相应一方承担。即便在起初的判断中并未将按揭利息纳入考虑范围之内,然而若在婚后以单方或者双方名义购置房产,并且其中一方独自负责处理按揭事宜,那么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有。关于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无论其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一般都应被理解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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