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吗
首先,两种罪名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占有权;而贪污罪则损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身。
其次,两者针对的犯罪对象也各不相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及特定类型的公物;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涵盖了所有的公共财物。
再者,从行为内容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使得自身对公款的实际占有情况在财务记录中无法被察觉。
此外,两种罪名的实施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实施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那些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最后,从主观目的角度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本质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获取公款的使用权;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追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追责标准界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运用,且数额达到较大范围,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则可被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此外,若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将其用于个人营利性活动,无论挪用时长以及是否已归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将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从事诸如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也不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长,都将被判定为犯有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两种罪名所涉及的犯罪性质存在显著差异。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公共财产的使用权以及占有权;而贪污罪则损害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身。
其次,两者针对的犯罪对象也各不相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及特定类型的公物;
然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则涵盖了所有的公共财物。
再者,从行为内容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是否采用欺骗手段,使得自身对公款的实际占有情况在财务记录中无法被察觉。
此外,两种罪名的实施主体范围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实施主体主要为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实施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那些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最后,从主观目的角度来看,两种罪行也存在本质区别。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目的在于非法获取公款的使用权;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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