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拘留所拘留的是刑事拘留吗
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人员往往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法律追究或者妨碍法院审理判决的行为发生。此种拘留执行权力归属于公安机关,通常立案之后即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此有效手段,以便展开更为深入和细致的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在拘留所拘留期间能探视么
在大多数情形下,在拘留期间家属和朋友仍然有可能前往探望。依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若要进行拘留场所会见,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同时,拘留所内的警务人员也需对来访人士的相关证件、凭证进行严格查验,并负责填写《会见被拘留人员登记表》,以便能够及时地为其提供会见安排服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在看守所内的人员往往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案件。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法律追究或者妨碍法院审理判决的行为发生。此种拘留执行权力归属于公安机关,通常立案之后即对相关嫌疑人采取此有效手段,以便展开更为深入和细致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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