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吞或者占有其所在单位的财产。根据公安机关对该类犯罪的确立准则,通常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也就是上述提及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其次,行为者必须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第三,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亦即企图将单位的财物私自占有为己有;第四,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采取了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或者采用其他任何手段,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最后,被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公安认定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在法律范畴中,主要是特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犯罪行为。当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进行定性处理时,他们会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具备管理或者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是否确实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被侵占的财物数额是否符合法定的标准(通常情况下,这个标准为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并且已经实际实施了侵占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相关组织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与便利,非法侵吞或者占有其所在单位的财产。根据公安机关对该类犯罪的确立准则,通常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也就是上述提及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其次,行为者必须是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来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的;第三,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意图,亦即企图将单位的财物私自占有为己有;第四,行为人必须已经实际采取了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或者采用其他任何手段,将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最后,被侵占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标准(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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