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疾病取保候审怎么办
疾病取保候审机制乃是针对那些身患重症而处于犯罪嫌疑或被告地位的个体,赋予其提出获取保释资格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或检察机关会对相关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与综合分析,以确保其并非有潜逃之意,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经过严谨评估后,若确认其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予以批准。申请者需向司法机构提交医疗证明文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作为经济担保手段来履行相关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疾病取保候审能收监吗
关于特定疾病能否被纳入收监的范畴,这并未被法律明确规定,而应视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若在这种情况下,罪犯身患严重疾病但又须收监,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实施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设定严格遵循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则,且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方能实现。对于被判刑期为一年的罪犯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其一,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其二,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其三,生活无法自理,且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对于因病必须保外就医的情况,则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医疗文件。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在交付执行之前,由法院负责决定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执行之后,由监狱提交书面意见,上报至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疾病取保候审机制乃是针对那些身患重症而处于犯罪嫌疑或被告地位的个体,赋予其提出获取保释资格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或检察机关会对相关当事人的犯罪行为及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与综合分析,以确保其并非有潜逃之意,并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在经过严谨评估后,若确认其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予以批准。申请者需向司法机构提交医疗证明文件,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担保人作为经济担保手段来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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