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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需要提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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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729人看过
导读: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无需申请,但双方有权协商续订。雇主不欲续约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月薪超三倍地区则按三倍标准计算,上限为十二年。劳动者不愿续签分两种情况:如单位维持或改善条件,无需补偿;如降低条件,须补偿。劳动者未明确拒续且继续工作,视为默认续订,除非一方提出解除,法院支持。
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需要提前申请

一、合同到期后离职是否需要提前申请

固定时间长度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事先进行申请程序。

然而,在此前提下劳动者享有与雇佣单位就续订劳动合同事项进行协商的权利。

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若雇主没有意向与其恢复合约关系,那应根据相关法规向尚在岗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补偿按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衡量,每满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报酬;

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即按照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者,可获取半个月薪水作为补偿。

须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立了市级政府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接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该标准的三倍计算,而其最终能得到的补偿上限为十二年。

至于月薪部分,我们理解为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结束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

其次,假设劳动者并无意愿续约,还需进一步细化分析:

一种情况是,如果单位愿意保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工作环境及条件,而劳动者不愿配合,那么这种情形下便无需对劳动者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单位决定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此时,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劳动者仍然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此前用人单位并未明示拒绝的话,那么这可视作双方均同意以原条件持续执行劳动合同,直到其中一方提出要终结劳动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合同到期后个人不续签赔偿

若雇员主动选择拒绝续签,那么他将无法寻求任何赔偿金的补偿。在劳动合同正常届满之后,假如雇员自愿选择不再续约,原则上来说,他们已无权再次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然而,如果雇主降低了原有的劳动合同规定条件,从而使雇员因为这个原因未与用人单位达成新的劳动合同,那么此刻雇员有权向雇主要求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时间长度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事先进行申请程序。

然而,在此前提下劳动者享有与雇佣单位就续订劳动合同事项进行协商的权利。

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若雇主没有意向与其恢复合约关系,那应根据相关法规向尚在岗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该补偿按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服务年限的长短衡量,每满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报酬;

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服务期即按照一年计算;

不足六个月者,可获取半个月薪水作为补偿。

须注意的是,若劳动者的月薪水平超过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立了市级政府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接受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该标准的三倍计算,而其最终能得到的补偿上限为十二年。

至于月薪部分,我们理解为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结束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

其次,假设劳动者并无意愿续约,还需进一步细化分析:

一种情况是,如果单位愿意保持或者提高原有的工作环境及条件,而劳动者不愿配合,那么这种情形下便无需对劳动者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单位决定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对此表示反对,那么此时,单位应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最后,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果劳动者仍然留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此前用人单位并未明示拒绝的话,那么这可视作双方均同意以原条件持续执行劳动合同,直到其中一方提出要终结劳动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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