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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不想买房,定金能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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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8.29 · 1392人看过
导读:购房定金通常不可退款,但特殊情况可例外。若因不可抗力或卖方过失导致购房合同未能签署,出让方需退还全部定金。如卖方责任,还需双倍返还。买方在这些条件下有权申请退款。
交了定金不想买房,定金能否退还

一、交了定金不想买房,定金能否退还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缴纳定金额之后,是不能够选择退款的。

然而若是由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够控制或预测的因素而导致租约买房合同未能最终签订,那么出让方就需要将已收取的定金如数奉还给购买人。

同样,如果是卖方方面的过失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话,那么所缴纳的定金也是能够收回的,并且应以两倍的额度进行返还给购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在向卖方交付定金后终止购买义务,若满足以下相应条件可获得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之权益。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如收受定金之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期望达成的交易目的,则该方应以双倍金额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此外,法律还规定,当债务人依照约定履行其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予以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或者其所履行的债务与约定不符,导致无法实现双方签订合同时所期望达成的交易目的,则其无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缴纳定金额之后,是不能够选择退款的。

然而若是由于非当事人双方所能够控制或预测的因素而导致租约买房合同未能最终签订,那么出让方就需要将已收取的定金如数奉还给购买人。

同样,如果是卖方方面的过失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话,那么所缴纳的定金也是能够收回的,并且应以两倍的额度进行返还给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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