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商业贷款可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众所周知,商业贷款具备转换成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然而,必须符合以下几项特定条件方可进行操作:
1.借款方需在公积金贷款申请所在地从事相关工作并且申请贷款之时其公积金账户应处在正常缴存状态中;
2.申贷人或者共同申贷人所属的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和所有共同申贷人应具有稳定且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足以支持其偿付贷款本息;
4.申请人均愿意采用被审核部门批准通过的贷款担保方式以降低风险;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在内,在申请转换公积金贷款之前,不应有任何未清偿的贷款或其他债务负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可以。将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此时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借款人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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