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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补偿迟迟到不了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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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2 · 1586人看过
导读: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款延迟未到位,您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投诉或举报; 其次,向所辖地区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行为未构成犯罪,应依法进行内部纪律处分;若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拆迁户应了解村委会的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若权益受损,可要求撤回决定。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迟迟到不了账怎么办

一、土地增减挂钩补偿迟迟到不了账怎么办

在面临征地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情形时,您有权向当地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或者,也可以选择将此问题提交至所辖地区的人民法院来发起行政复议及诉诸行政裁判程序。在此特别强调,若是该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标准,仍应依法实施内部纪律惩罚;一旦达到犯罪标准,则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具体分配和使用需经过全权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决策。

拆迁户可首先就村委会就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展开全面调研和了解。一旦发现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便可以通过启动诉讼程序,要求予以撤回决定。针对征收土地这一环节,务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一旦遭遇补偿款迟迟未能得到发放的困扰,被拆迁户完全有权力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或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明确凿的事实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土地增减挂钩房屋赔偿标准如何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在进行土地征收时,需按照被征收之土地原本所作之用途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具体而言,对耕地所进行的征收其赔偿费用则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土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赔偿费三个方面。

而对于征收其他类型土地的补偿费用,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可参照并遵循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规与政策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面临征地补偿款项延迟支付的情形时,您有权向当地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或者,也可以选择将此问题提交至所辖地区的人民法院来发起行政复议及诉诸行政裁判程序。在此特别强调,若是该行为尚未达到构成犯罪标准,仍应依法实施内部纪律惩罚;一旦达到犯罪标准,则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土地补偿款的具体分配和使用需经过全权代表村民利益的村民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并作出决策。

被拆迁户可首先就村委会就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展开全面调研和了解。一旦发现其权利受到了侵犯,便可以通过启动诉讼程序,要求予以撤回决定。针对征收土地这一环节,务必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一旦遭遇补偿款迟迟未能得到发放的困扰,被拆迁户完全有权力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或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着手收集相关证明确凿的事实材料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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