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保险纠纷是否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法人或其他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发起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方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址所在地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进行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及其亲属针对的被告对象往往是各类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单位、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医疗保险纠纷能提起行政诉讼吗
关于医疗保险领域引发的纷争是否得以进行行政诉讼,这取决于具体的事件和情况。
若您认为在处理医疗保险报销事宜时,社保机构侵害到您的基本权利或权益,那么您有权提出相应的行政诉讼请求。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法人或其他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发起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方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址所在地区域内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进行审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及其亲属针对的被告对象往往是各类医疗服务提供者如医疗机构、疾病防控单位、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妇幼保健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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