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留山自留地归谁所有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自留山及自留地普遍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权益。所谓自留山,即已经被分配给各家农户的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土地,其性质属于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类别。而自留地则是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期间,为了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所提供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土地,其性质可以视为国内提供的一种土地补贴福利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自留山自留地到底归谁所有
在我国,自留山地与自留田一般的所有权均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具体来说,自留山是指已经被分发至每一户农民手中的、具有天然资源属性的土地,其性质属于尚未得到充分开发与利用的土地类型;
而自留田则是在国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期间,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的生活资料供应问题所划拨出的、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主的土地资源,可以视作为一种土地补贴或福利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自留山及自留地普遍赋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权权益。所谓自留山,即已经被分配给各家农户的具有自然资源属性的土地,其性质属于尚未充分开发利用的土地类别。而自留地则是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期间,为了确保广大农民的基本生存需求所提供的具有生活保障性质的土地,其性质可以视为国内提供的一种土地补贴福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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