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退股的途径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股东如何合规地撤出他们在企业中的投资,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股东可以选择出售自己手中所持有的股权,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转让给公司的其他投资者或者非关联的第三方人士;
其次,如果公司获得批准并控股股东同意,也可以采取减少企业注册资金,退还股东该部分固定比例的企业增值资金的方式来实现退出。
除此之外,股东还能采用一种特别的方式,即由公司回购他们的股权。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适的价位收购他们的股份。
以下就是几个常见的应当被视为允许股权回购的法律条件:
第一,如果公司连续五年都未能为股东分配红利,同时在过去的五年内这家公司一直保持着持续的盈利能力,那么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需要开始提取利润进行分配;
第二,当公司即将面临并购、分散经营或者资财的大范围转移时,也是允许进行股权回购的;
第三,历经正常的经营期限结束或者因为其他法律规定需解散的事件发生时,只要股东大会通过了重新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使得公司能够继续存在运营,就能进行股权回购。
当这些适用的情况出现在股东大会的投票决策上,如果任何股东对这些决策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申请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他们手中的股权。
如果股东与公司无法在此后的六十天内达成股权回购的协议,那么股东就可以在90天内向当地法庭提出诉讼。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公司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股。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但是经常会在转让价款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无法达成目的。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濒临破产的公司一般是没有人会收购的,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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