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程序之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程序有什么事项
按照规定,公司解散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成立清算小组。
法院应自宣布债务企业处于破产状态之日起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指定清算小组成员,负责接收濒临倒闭的企业。
其次,书面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
清算小组自其成立之日起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同时在六十天内,至少在当地报纸上发布三次公告以告知公众。
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接着,清算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
然后,偿还所有债务。
最后,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税务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在省级或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公告,以此宣告公司解散过程的完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法律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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