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犯罪案件中,仅起诉个人,应如何处理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理论框架下,刑事审判程序必须在公诉机关提出控诉之后才能得以推进;
在没有收到控诉方的请求之前,审判机构不能擅自主动开启审判程序,与此同时,审判的对象范围也受到控诉方所提交请求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未提出控诉的事项,审判机构不能做出裁决。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的精髓所在。
针对那些应该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仅仅将其作为普通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发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与检察机关展开协商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进行补充起诉。
若检察机关拒绝补充起诉,人民法院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审判,再根据控诉方提出的罪名和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庭审中发现的事实真相,依法对被起诉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此时他们应承担的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责,并且必须参照刑法分则中关于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刑定罪。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单位犯罪案件中只起诉个人的要如何处理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理论框架下,刑事审判程序必须在公诉机关提出控诉之后才能得以推进;
在没有收到控诉方的请求之前,审判机构不能擅自主动开启审判程序,与此同时,审判的对象范围也受到控诉方所提交请求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未提出控诉的事项,审判机构不能做出裁决。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的精髓所在。
针对那些应该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仅仅将其作为普通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发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与检察机关展开协商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进行补充起诉。
若检察机关拒绝补充起诉,人民法院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审判,再根据控诉方提出的罪名和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庭审中发现的事实真相,依法对被起诉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此时他们应承担的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责,并且必须参照刑法分则中关于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刑定罪。
《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理论框架下,刑事审判程序必须在公诉机关提出控诉之后才能得以推进;
在没有收到控诉方的请求之前,审判机构不能擅自主动开启审判程序,与此同时,审判的对象范围也受到控诉方所提交请求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未提出控诉的事项,审判机构不能做出裁决。
这即是我们常说的“不告不理”原则的精髓所在。
针对那些应该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仅仅将其作为普通的自然人犯罪案件发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有义务及时与检察机关展开协商工作,建议检察机关对犯罪单位进行补充起诉。
若检察机关拒绝补充起诉,人民法院仍然需要依法进行审判,再根据控诉方提出的罪名和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庭审中发现的事实真相,依法对被起诉的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此时他们应承担的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责,并且必须参照刑法分则中关于追究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刑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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