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
若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导致合同自动终止:
1.当合同于双方毫无争议、尽善尽美的履行完毕后自行消亡;
2.倘若合同因外部环境重大变革,而致双方在不危害国家及广大公众根本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并随即终止了合同;
3.如果在合同签署期间,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离世,那么该份合同也会自动作废;
4.合同的效力还可能因为将货物交付给第三人(称为“提存”)而归于终结;
5.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因合并为单一实体形态(即所谓的“混同”)而消失殆尽时,亦将使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化为乌有;
6.此外,法院的终局判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也有可能成为决定合同终止与否的重要依据;
7.除此以外,当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充分实现,致使合同的法律效益化为泡影之际,该条款亦将因此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在什么情形导致其无效
(1)凡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之合同,应认定为归于无效。
(2)若合同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在缔结合同时存在欺诈性或虚假性的意思表示,则该合同亦应被视为无效。
(3)凡通过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之合同,或是构成对公共道德和良好习俗破坏的合同,均应当宣告其为无效。
(4)若合同双方具有恶意且故意相互勾结,并导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情形发生时,则此种合同同样应被认为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若出现以下七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导致合同自动终止:
1.当合同于双方毫无争议、尽善尽美的履行完毕后自行消亡;
2.倘若合同因外部环境重大变革,而致双方在不危害国家及广大公众根本权益的前提下,通过相互协商达成共识并随即终止了合同;
3.如果在合同签署期间,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离世,那么该份合同也会自动作废;
4.合同的效力还可能因为将货物交付给第三人(称为“提存”)而归于终结;
5.若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因合并为单一实体形态(即所谓的“混同”)而消失殆尽时,亦将使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化为乌有;
6.此外,法院的终局判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也有可能成为决定合同终止与否的重要依据;
7.除此以外,当撤销权或者解除权充分实现,致使合同的法律效益化为泡影之际,该条款亦将因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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