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保险公司写负责人写谁
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诉讼之前,必须准确地标明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他们的名字以及职务,例如:XX公司的总经理等重要信息。
然后简要陈述给出提起诉讼的缘由,比如:它拒绝或未能提供适当的理赔服务,这是不合常理的。鉴于负责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日常业务运行有着不可推卸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他们应当为其作出的决策和行为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你还需要清晰、具体地表达出你的诉讼请求,例如:要求对方赔偿你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此外,为了确保你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你需要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
最后,你需要选择一个适合的法院来审理此案,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提交你的起诉状,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保险公司还是起诉车主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诉讼中,肇事者究竟会是司机、车主抑或是保险公司?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审慎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司机便是肇事者;但在另一些情境下,可能是车主或甚至是保险公司。通常而言,对这类事件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成为被告,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列明的责任方进行确认便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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