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产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产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7 · 1189人看过
导读:房屋权属,是指房屋所承载的各项权利的归属。如果只有所有权,则应确定所有权的归属者;如果有承租权,则应确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属;如果设定了抵押权,则应确定抵押权的归属。以此类推。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产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房产权属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权属,是指房屋所承载的各项权利的归属。

如果只有所有权,则应确定所有权的归属者;

如果有承租权,则应确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属;

如果设定了抵押权,则应确定抵押权的归属。

以此类推。

因房屋产权而引发的纠纷,因其发生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1、公民间因产权登记引起的产权纠纷双方或多方出资或以合伙经营期间的资金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共同登记过户后,应由出资人共同所有。

各自主张产权为个人但均提不出有力证据的,有予支持。

2、兄弟姐妹间的产权纠纷父母的遗留房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以个名义领取了产权证,其他兄弟姐妹虽无异议,但一直在此房屋内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因登记一方主张为已独有而发生纠纷的,应认定登记人是作为全部共有人的代表登记产权,产权应归兄弟姐妹共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房屋权属是什么意思

房产界定的内涵是:指屋宇所承载各类权益归属性的认定。此项范畴内主要涵盖了房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多个权利归属的界定。其中,房产的所有权,乃是指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框架下,对该房屋进行全方位掌控与使用的大权。

而屋宇的占有权,往往会由房产的所有权人士在房地产领域的交易活动中实行。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关于房屋的所有权事关重大,指代着房屋所承担的各项权益之归属。若仅涉及到所有权,我们需确认其归属的具体对象;若存在租赁权,我们需要确定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分配;倘若设立了抵押权,则须明晰该权责的实际掌控者。这样的思考逻辑同样适用于其他可能涉及的情形。然而应当明确,由于房屋产权所面临的矛盾纠纷,其产生方与解决方之间的关联性各不相同,相应地,处理这些问题的方法自然也会有所差异。

网站地图

更多#房产纠纷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房产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房产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